奥克兰海港委员会(填海)授权法案 1967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新西兰
发布时间:1967年08月25日
重印于 2010 年 11 月 1 日 1967 年奥克兰海港委员会(填海造地)授权法案 1967 年地方法案第 8 号 批准日期 1967 年 8 月 25 日 开始 1967 年 8 月 25 日 注意 经 1989 年法案和法规出版法案第 17C 节授权的更改已在本重印版中进行.这些更改的概要在本重印本末尾的注释中列出,以及有关本次重印本的其他说明材料。内容 标题 1 短标题 2 解释 3 特别法案 4 收回权 4A 董事会细分港床的权力 5 开发权 5A 董事会将土地转让给地方当局的权力 6 填海或开发不损害其他权力和权利 7 权力出租或许可 8 Onehunga 自治市镇委员会对某些填海的验证和授权 9 地方当局边界 10 信托和保留的取消 11 地区土地注册处的权力 附表 1 待开垦的区域 附表 2 待开发的区域 重印注释 授权法案奥克兰港委员会从海中开垦怀特玛塔港和曼努考港的某些潮汐土地,并将这些开垦的土地和其他土地开发用于工业、商业和其他目的 1 简称 本法可引称为奥克兰港委员会(填海造地法) ) 1967 年授权法案。 2 解释 在本法案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奥克兰 C ouncil 指根据 2009 年地方政府(奥克兰市议会)法案第 6(1) 条设立的地方当局 委员会指奥克兰港委员会地方当局指 1928 年公共工程法案中该术语所指的地方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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