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6 年坎特伯雷教育储备出售和租赁法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新西兰
发布时间:1876年09月02日
Canterbury Educational Reserves Sale and Leasing Act 1876 Public Act 1876 No 10 同意日期 1876 年 9 月 2 日 目录 标题 序言 1 短标题 2 学监可以将附表 1 中的土地转让给坎特伯雷学院 3 州长可以为附表 2 中的土地颁发官方赠款 4 储备金不得受优先购买权的影响 5 上述土地公开出售,受坎特伯雷荒地条例的约束 6 购买申请按优先顺序受理 7 董事会就上述土地的先前交易发出通知 8 董事会和支付给学院 9 学院应将收到的款项进行投资 10 向承租人提供的租赁条件与荒地条例的规定相同 11 坎特伯雷学院条例,1873 年,合并 12 销售须受道路储备的约束 13 发出销售通知14 法案何时开始实施 附表 1 附表 2坎特伯雷。鉴于通过五项皇家赠款,每项日期为 4 月 13 日,即 1875 份,本协议附表 1 中描述的所有这些土地及其所有权利和附属物均已授予坎特伯雷省和他的继任者以信托基金作为技术科学和农业学校的捐赠基金,以促进优质教育 鉴于坎特伯雷省议会决定将上述土地出租给目前的持有人根据坎特伯雷省《荒地条例》的规定,在相同的条款和条件下对同样的许可证持有相同的放牧许可证,而根据坎特伯雷省长和省议会的一项条例,制定了《教育储备租赁条例》, 1875 年第 2 号,规定将上述土地出租给目前的离境许可证持有人鉴于本附表 2 中所述的几块土地,根据坎特伯雷省省议会的建议,并通过该省总监的公告,正式保留为学校的捐赠基金技术科学和其他教育目的,并作为促进优质教育的捐赠基金,鉴于应进一步规定,上述土地应按照与坎特伯雷省的荒地现在根据该省现行的荒地条例公开出售,并由新西兰大会于议会召集如下: 1 简称 本法案的简称应为 1876 年坎特伯雷教育储备出售和租赁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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