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实验控制)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牙买加
发布时间:1949年11月03日
动物(实验控制) 1 《动物(实验控制)法》章节安排 1. 简称。 2. 解释 3. 实验只能由持牌人进行。 4. 不得为获得手工技能而进行的实验。 5. 禁止在特定条件下进行用于说明 1 的实验。 6. 对被许可人进行实验的限制。 I. 授予许可。 8. 许可。 9. 特别许可。 10. 记录和检查。 11. 退货。 12. 条例。 13. 吊销执照或许可证。 14. 处罚。 15. 对被许可人起诉的限制。此页面的包含由 L.N. 授权。 480119731 动物(实验控制) 3 动物(实验控制) Cm.13。法案 1949.11 月 3 日 1. 本法案可称为《动物(简称控制。实验)法案》。 2. 在本法中,动物是指活的脊椎动物;实验是指对动物进行的任何旨在引起疼痛的实验;被许可人是指根据第 7 条获得许可的人。解释 uon。 3.(1) 除被许可人外,任何人不得进行任何 EX 实验。 (2) 任何被许可人不得进行任何实验,除非按照其许可条款并受本法规定的限制。 o n g m Z Q pcrformcd 由许可的 puJons。 4. 任何被许可人不得为获得手工技能的实验目的进行任何实验。 oottobt ptfonned 用于具有 m n i n g 手动技能的美洲狮。...
动物(实验控制)法pdf预览版
动物(实验控制)法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