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法庭(治疗和康复等)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牙买加
发布时间:2001年01月15日
毒品法庭(罪犯的治疗和改造) 毒品法庭(罪犯的治疗和改造)法案第 0 部分的安排 1. 简称。 2. 解释。 3. 行为对象。 4. 药物法庭的声明和管辖。 5. 合资格人士。 6. 因相关罪行被捕后的程序。 7. 可直接被带到毒品法庭的人。 8. 罪犯的评估和相关罪行的确定。 9. 毒品法庭的管辖权。 10. 条件的变化。 11. 报告。 12. 节目结束。 13. 终止程序。 14. 注册。 15. 逮捕令。 16. 对某些罪行的起诉豁免。 17. b v i s i m 信息。 18. 条例。日程。我包含 d 此页面由 L.N. 授权。 1122002 RL9 药物法庭(罪犯的治疗和康复) 3 药物法庭(罪犯的治疗和康复)法案,2001 年 1 月 15 日。 1 0 1. 本法案可被称为药物法庭(罪犯的治疗和康复)Aot。 1999 年第 40 号法案。short tit In tiOU。 2. 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经批准的治疗提供者是指经部长批准为本法目的执行规定治疗方案的个人或组织;毒品包括酒精和属于《危险药物法》第 III、IIIA 和 IV 部分的任何危险药物;毒品法庭是指根据 sedion 4 宣布为毒品法庭的驻地裁判法院的开庭;毒品犯罪者是指根据第 6(2)(b) 条被转介到毒品法庭或根据第 7 条被带到毒品法庭的人;合资格人士指第 5 条所述的人士;定期开庭是指除毒品法庭以外的常驻裁判法院开庭;规定的治疗方案是指药物法庭根据第 9 条规定的治疗和监督方案;相关罪行是指可由常驻裁判官审判的任何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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