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牙买加
发布时间:1950年10月01日
合作社 合作社法 部分的安排 1. 简称。 2. 解释。注册 3. 注册官和助理注册官的任命。 4. 可以注册的社团。五、报名条件。 6. 注册申请。 7. 注册。 8. 社团成为法人团体。 9. 注册证明。社团的职责和特权 10. 注册社团制定规则的权力。 11. 规则修改。 12. 社会地址。 13. 公布姓名。 14. 法案副本。等,以接受检查。 15. 向注册协会或通过注册协会处置产品。 16. 设立有利于注册社团的收费。 17. 对会员的股份或权益进行抵销。 18. 提名权。 19. 会员死亡时利息价值的转移或支付。 20. 未成年人或其代表的存款。 21. 会员名册。 22. 文件和书籍条目的证据。 23. 会员资格。 24. 会员在到期付款前不得行使权利。 25. 限制加入社会。 26. 投票权。我包含此页面是由 L.N. 授权的。 601976 2 合作社 27. 婴儿的合同责任。 28、任何个人不得持有超过20%的股本。 29. 股份或权益转让的限制。 30. 前成员和已故成员的遗产对社会债务的责任。注册社团的财产和资金 31. 注册社团提供的贷款。 32. 注册社团收到的存款和贷款。 33. 限制与非会员的其他交易。 34. 股息及红利的处置。 35. 储备金。...
合作社法pdf预览版
合作社法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