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摊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牙买加
发布时间:1919年07月04日
分摊 1 分摊法案上限。 16. 1919.1 年 7 月 14 日 1. 本法可引称为《分摊法》。排序标题。 2. 在本法中说明。租金包括租金服务、租金费用和租金检查以及代替租金或与租金性质有关的所有定期付款;年金包括薪金和退休金;股息包括(除了严格所谓的股息)以股息、红利或其他名义从交易或其他上市公司的收入中支付的所有款项,可在这些相关公司的所有或任何成员之间分割,无论该等款项应为通常在任何固定时间或其他时间作出或宣布;就本法而言,所有此类可分割收入应被视为在宣布或明示支付相同收入的期间和期间内以每日相等的增量累积,但上述“股息”一词不包括属于资本回报或偿还性质的支付。 3. 所有租金、年金、股息和其他属于收入性质的定期分摊付款(无论是保留的还是根据书面文件或其他方式支付的),应与借出资金的利息一样,被视为每天累积,并应相应地按时间分摊。我包含此页面是由 L.N. 授权的。 480119731 2 预付款时应支付或收回。谁可以恢复。分摊范围的限制 4. 任何此类租金、年金、红利或其他付款的分摊部分应在持续租金、年金或其他此类付款的情况下支付或收回,当该分摊部分的全部部分应构成部分应到期应付,而不是在租金、年金或其他由再入、死亡或其他原因确定的此类付款的情况下,如果相同的下一个全部部分本应支付没有那么坚定,以前也没有。...
分摊法pdf预览版
分摊法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