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牙买加
发布时间:1890年05月12日
设计 1 设计法第 1 节的安排。简称。 2. 解释。第 I 部分. 外观设计 3. 外观设计登记簿。 4. 新设计的作者被视为其所有人。 5. 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六、申请登记时应提供的图纸等。 7. 注册版权。 8. 标记注册外观设计。 9. 注册设计的检查和复制。 10. 关于版权存在的信息。 11、著作权终止,注销登记。 12. 对盗版注册外观设计的处罚。第二部分。总则 13. 信托。 14. 丑陋的设计。 15. 当设计被视为注册时。 16. 分配和传输的输入。 17. 检查登记册的摘录。 18. 错误的更正和修正。 19. 书记官长证据证明。 20. 法官的命令。 21. 法院或法官的权力。 22. 残疾人。此页面的包含由 L.N. 授权。 601976 2 DESIGNS 23. 发布季度清单。 24. 声明。 25. 规则和费用。 26. 向综合基金支付的费用。 27. 印花税豁免。 28. 免收费用。 F e 包含此页面由 L.N. 授权。 601976 设计 3 帽。 97. Aet 9 of 1975. 简称。解释。设计法 V5th July, 1937.1 1. 本法可称为设计法。 2. 在本法中,等级是指规定等级;版权是指将设计应用于任何制造品的专有权,该设计适用于该设计注册的类别中提及的本节中提及的任何此类物质;法院是指最高法院;设计是指适用于任何制造品或任何人造或天然或部分人造和部分天然的物质的任何设计,无论该设计适用于图案、形状或构造或装饰,或适用于任何两种或更多这样的目的,以及通过任何适用的方式,无论是通过印刷、绘画、刺绣、编织、缝纫、造型、铸造、压花、雕刻、染色或任何其他方式,无论是手工、机械或化学,单独或组合;法官是指法院的法官;注册是指在外观设计注册簿中注册,并且注册具有相应的含义; Registrar 指公司注册处; 91 1975 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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