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发展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牙买加
发布时间:1958年10月01日
电力发展 1 电力发展法第 1 条的安排。短标题。 2. 解释。 3. 电力局的设立及成立。 4. 管理局的职能。 5. 当局要求提供资料的权力。 6. 借贷权。 7. 发行证券的权力 8. 部长向管理局担保贷款的权力。 9. 投资金钱的权力。 10. 电费标准及收费标准。 1 1 .账目和审计。 12. 免税和印花税 13. 年度报告。 14. 部长在政策问题上发布总体指示的权力。 15. 法规 SIMmJLf me 包含此页是由 LN 授权的。 4801973 EtECTRZCITY DEVELOPMENT 3 电力发展法案是? 1958.1 年 10 月 2001 年 1958 年法案 39 of 1 1 。 1. 本法可引称为电力发展简称。行为。 . 2. 本法,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设备是指电气设备,包括所有使用导体或导体构成一部分的设备、机器、消耗装置和配件;管理局指根据第 3 条设立的电力管理局;管理局装置或管理局经营是指管理局的财产或由管理局经营的装置或经营;授权承办商和承办商是指根据《电气照明法》获授权在任何区域内供电的任何地方当局、公司或个人;主席是指根据本法指定为管理局主席的人;导体是指布置成连接到电气系统并用于传导电能的任何电线、电缆、棒或管;消费者是指由管理局提供或有权获得电能的任何人,包括在没有残疾并有能力接受供电的情况下与管理局签订合同的任何人由 LN 授权在该 mge 的工厂向他提供的电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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