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牙买加
发布时间:1900年06月30日
仲裁 1 仲裁法第 1 节的安排。简称。 2. 解释。 3. 提交的效果。 4. 关于提交的规定。 5. 中止诉讼。 6. 指定仲裁员或公断人的通知。 7. 仲裁员拒绝、无行为能力或死亡。未指定仲裁员。 8. 仲裁员或公断人的权力。 9. 子场景。 10. 延长颁奖时间。 11. 法院对仲裁员或公断人重新裁定的事项的豁免。 12. 仲裁员或公断人的不当行为。 13. 裁决的执行。 COW 令下的参考文献 14. 法院命令下的参考文献。 15. 经当事人同意,在任何原因或事项中向注册官或特别推荐人提供参考。 16. 法院登记官或特别裁判官。 17. 法院或法官关于通过命令引用的权力。 18. A@ 法院。总则 19. 法院可下令发出 subpcka 令状。人身保护令。 20. 陈述案件以征求法院的意见。 21. 订购条款。 22. 伪证。 23. 官方或政府参与的案件。 24. 包含此页面的 Act me 的应用由 L.N. 授权。 48019731 仲裁 3 仲裁法上限。 19. Aci 12 of 1969。Shotl 标题。解释。一、本法可引称为仲裁法。 2. 在本法中,法院是指最高法院;法官7 指最高法院法官;书记官长是指牙买加最高法院的书记官长;法院规则包括 2002 年民事诉讼规则;特别裁判员是指任何常驻裁判官、法院书记员或其他可能在任何诉讼或事项中被法院或法官任命为特别裁判员的人;提交是指将当前或未来的分歧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无论其中是否指定了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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