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 1 档案法案 SECIQNS 的安排 1. 短标题。 2. 解释。 3. A d v a 咨询委员会的建立和资助。 4. 建立牙买加档案馆。 S. 牙买加档案馆印章。 6. Amhivkt 的任命和职能。 7. 审查正式记录并将此类文字转移到 mhe J d c a 档案馆。 8. 档案管理员获取私人记录。 9. A d i n s t 获取官方记录。 10. 访问官方记录。 11. 公职人员公署公署。 12. 限制官方记录的出口。 13. 官方记录和认证副本的法律效力。 14. 规章制度。是。保存。本页的日程安排由 LN 授权。 5519841 ARCHIVES 3 THE ARCHIVES ACT U8th Januav,1983.1 Act m d 1982。mrt 标题。 btcrFa0 tation。一、本法可引称为档案法。 2. 在本法中,档案是指所有不再当前使用的官方记录,并经委员会裁定值得永久保存在牙买加档案馆以供参考和历史用途;委员会指根据第 3 条设立的档案咨询委员会;牙买加档案馆是指根据第 4 条设立的被称为牙买加档案馆的办公室;官方记录是指任何公共组织为处理其事务而正式收到或制作的所有文件、文件、记录、登记册、印刷材料、地图、平面图、图画、照片、缩微胶卷、电影胶片和任何种类的录音或公共组织的任何官员或雇员在其公务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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