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育和保护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牙买加
发布时间:2004年03月26日
儿童保育和保护 《儿童保育和保护法》章节安排 Preliminaq Shdrt 标题。解释。法案的对象。第一部分。儿童倡导者对儿童代表的照顾和保护。建立儿童登记册。报告需要照顾和保护的义务。评估和调查向登记处提交的报告。需要照顾和保护儿童的情况。对孩子残忍。禁止销售或跟踪儿童。搜索和 rcmove 孩子的保证。在安全的地方拘留儿童。将需要照顾或保护的儿童送上法庭的权力 法庭的权力。拘留罪犯的权力。充电offcnccs的方式和timc的限制。在没有孩子的情况下审理案件的权力。扩大权力以获取孩子的权利。入院证明孩子的证词。幼年孩子的证据。命令提交体检。对已定罪的罪犯进行疾病检测。此页面的包含由 L.N. 授权。 1 1 12005 儿童看护和保护 23. 根据法院命令处理案件。 24. 父母或监护人带孩子出庭的权力。第 11 部分。一般规定 治疗和保护儿童 第 11 部分的解释。适合人员的责任。照顾孩子的义务。确保儿童教育的义务。贡献。贡献订单。关于隶属顺序的规定。第 30 或 31 条中提到的 Kingston 和 Saint Andrew 法院是指家庭法院。禁止雇用 13 岁以下儿童。限制雇用 13 岁以上儿童。艺术表演除外。违反第 33 和 34 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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