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隔栅栏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牙买加
发布时间:1888年05月22日
分界线 分界线法案 部分的安排 1. 简称。二、本法不适用之土地类别。 3. 解释。 4. 围墙划分费用如何分摊。 5.当围栏足够时。 6. 土地占有人要求他的邻居同意在他们之间建立分隔围栏的权力。 7. 两个生产经营单位之间的边界为河流、沟壑或水道的情况。八、超支情况。 9. 驻地裁判官将事宜转交验船师的权力。 10. 相邻地产的占用者对分隔围栏造成损坏的后果。 11. 租户和房东之间就为围栏目的而收取的款项的补救措施。 12. 承租人有权根据本法向房东发出任何征用通知及其相关程序。 13. 有利于占用者等的权力等,制造或修理 14. 占用者的残疾拒绝或疏忽同意制造 15. 土地空置和分隔围栏住所时的通知送达。一个分隔栅栏。所有者不详。此页面的包含由 L.N. 授权。 4801973 分隔栅栏 3 分隔栅栏法案帽。 101. 1888.1 年 22 月 1 日 1. 本法可称为《分隔围栏法》。简称。 2. 本法的任何规定均不应被视为适用于土​​地毗邻未开垦和无人租用土地的情况,而本法属于官方财产或属于专员的土地不适用。用于任何公共目的或任何公共道路的土地。 3.在本法中的解释。分隔栅栏是指将任何控股与其他任何控股区分开的任何栅栏,并且应被视为与术语线栅栏同义;栅栏包括围墙、堤岸和树篱;占用人包括任何土地的拥有人,不论是由他本人或由任何人为他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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