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买加开发银行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牙买加
发布时间:1969年09月03日
JAMAICA DEVE1,OPMENi BANK 牙买加开发银行法案 部门安排 牙买加开发银行的成立。短标题。解释。银行的职责。银行的权力。银行的部门。本行资本。部长指示。借力。借款部长提供担保。为满足担保而发出的垫款和款项的偿还和利息。证券。研究基金。账目和审计。删除了 2003 年第 28 号法案,S. 2.1 年度报告。总经理。秘书和其他工作人员。委托的权力。证券的执行。委任接管人等的权力 银行代表政府行事的权力。制定法规的权力。过渡的。发展金融公司员工的调动。开发金融公司的职能将由银行执行。附表 此页面的包含由 L.N. 授权。 87120041 JAUA ICA DEVELOPMENT BANK 牙买加开发银行法 1. 本法可称为牙买加发展简称。 1969 年 9 月 3 日。银行法。 2. 在本法令中,1969 年第 12 号法令、1974 年第 43 号法令、2003 年第 28 号法令第 2. 解释。农业发展企业是指以文化或商业为基础经营的农业畜牧业企业;银行指根据本法设立的牙买加开发银行;董事会指根据本法组成的银行董事会;主席指董事会主席;债权证包括债权股证;开发企业是指工业企业、旅游业企业、住房企业、农业开发企业或部长可能不时通过命令批准为开发企业的任何企业;董事指银行的董事;财政年度是指从任何一年的一月一日开始的十二个月期间,但从本法开始之日起至下一个十二月三十一日结束的期间应被视为一个财政年度; hndions 包括权力和义务;住房企业是指在牙买加从事建设业务的企业。此页面的包含由 L.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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