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药物法 (2)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牙买加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1日
危险药物 危险药物法案章节安排 1. 简称。 2. 解释。第 I 部分. 解释 第 11 部分. 生鸦片和 Cma 叶 3. 生鸦片和古柯叶的进出口。 4. 监管生鸦片和古柯叶生产和经营的权力。 5.种植鸦片或古柯叶。第三部分。熟鸦片 6. 熟鸦片的出口或进口。七、制造、销售、使用等,制取鸦片罪。第 IIIA 部分。甘贾 7 .出口或进口 ganja。 7.种植、销售或交易或运输大麻。 7c。拥有甘贾。 7.吸食大麻。第四部分。可卡因。吗啡等 8. 可卡因等的进出口 8.种植、销售、经营、运输可卡因等。 8. 9. 控制可卡因等的生产和销售。 10. N 部分适用的药物。持有可卡因等。本页收录的是 LN 的 aut210rizG。 791 199661 DANGEROUS DRUGS 9 就上述规定而言,“芽子碱”是指芽子碱,包括工业上可从中回收的芽子碱的任何衍生物,而吗啡的百分比应按无水吗啡计算. (2) 就本条而言,液体制剂的百分比,除非本法的法规另有规定,否则应根据含有百分之一任何物质的制剂计算每100毫升制剂中含有一克该物质(如果是固体)或一毫升该物质(如果是液体),并按比例,以任何或多或少的百分比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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