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福伊尔和卡林福德渔业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爱尔兰
发布时间:2007年
2007 年第 17 号福伊尔和卡林福德渔业法 2007 年第 1 部分的安排 初步和一般第 1 节。简称。 2. 开始。 3. 解释。第 2 部分 水产养殖 4. 水产养殖。第 3 部分 主体法修正案 5. 定义。 6. 委员会的职能。 7. 捕捞管制。 8. 许可证数量限制。 9. 获取和开发垂钓水域。 10. 在委员会水域捕鱼的许可证。 11.关闭季节和时间。 12. 无证捕鱼等。 13. 计量。 14. 使用网过河。 15. 污染处罚。 16. 使用某些设备取鱼。 17. 交叉线钓鱼。 18. 非法捕杀或被发现死亡的鱼。 19. 取鲑鱼或鳟鱼的鱼卵、鲑鱼或鱼苗等。 20. 委员会官员。 21. 河流观察者。 22. 某些物品的扣押和处置。 23. 获授权人的权力。 24. 进入某些场所的手令。 25. 逮捕罪犯。 26.检查、检查和拘留的权力。 27. 对罪行的处罚。 28. 对改善渔业等行为的豁免。 29. 没收船只、设备等。 30. 司法审查。 31. 时间段的计算。 32. 私人捕鱼权的执行。 33. 1952 年法案的杂项修正案。第 4 部分杂项修正案 34. 1997 年渔业(修正案)法案修正案。 35. 1933 年滨海法案修正案。附表 1 将作为附表 3A 和附表 3B 插入 1952 年法案的规定 附表2 与 1954 年至 1998 年仲裁法相关的处罚法修正案 1988 年破产法 1988 年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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