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刑法(精神错乱)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爱尔兰
发布时间:2006年
2006 年第 11 号刑法(精神错乱)法 2006 年条款安排 第 1 节。解释。 2. 订单。 3. 指定中心。 4.健身要试一试。 5. 因精神错乱而无罪判决。 6. 责任减轻。 7.上诉(适合受审)。 8. 上诉(因精神错乱而无罪)。 9. 上诉(补充规定)。 10. 成立日。 11. 心理健康(刑法)审查委员会。 12. 审查委员会的权力。 13. 拘留审查。 14、临时解除、转让等事项。 15. 将囚犯转移到指定中心。 16. 指定中心的临床主任将被通知拘留在中心的囚犯不再是囚犯的日期等。 17. 审查在指定中心拘留的囚犯。 18. 转回监狱。 19. 就精神状况等提出证据的意图发出通知。 20. 适用于现有拘留。 21. 1954 年国防法修正案。 22. 1949 年杀婴法修正案。 23. 费用。 24. 对审查委员会的拨款。 25. 废除和过渡性规定。 26. 简称和开始。附表 1 心理健康(刑法)审查委员会 附表 2 法令 废除的法令提及中央刑事精神病院(爱尔兰)法令 1845 8 9 Vic., c. 107 1956 年公务员管理法 1956 年第 46 号法院法 1924 年 1924 年第 10 号刑事司法法 1960 年 1960 年第 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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