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共同体(海上运输竞争规则的应用)条例,1993 年。

相关行业:法定文件
报告地区:爱尔兰
发布时间:1993年
S.I. 1993 年第 386 号。欧洲共同体(海上运输竞争规则的应用)条例,1993 1972 年《社区法》(1972 年第 27 号)并为实施 1986 年 12 月 22 日第 405686 号理事会条例 (EEC),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1. 本条例可称为欧洲共同体(适用1993 年海上运输竞争规则)条例。 2. 在本条例中,授权官员是指根据本条例第 4 条授权的人;理事会条例指 1986 年 12 月 22 日 (1) 的理事会条例 (EEC) 第 405686 号;欧盟委员会是指欧洲共同体委员会;调查是指理事会条例第 17 条或第 18 条所述的调查;部长是指海事部长。 3. 部长应是理事会条例的主管当局。 4. (1) 部长为此授权的每个人都应是一名官员,以便根据理事会条例第 17 条进行调查,并根据欧盟委员会第 18 条第 5 和第 6 款协助欧盟委员会的官员。理事会条例。 (1) O.J. 1986 年 12 月 22 日第 L378 号,第413. (2) 根据本条例颁发的授权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说明授权所涉及的调查主题和目的。 5. (1) 为进行调查,授权官员可以单独或由一名或多名正在或正在根据理事会条例 (a) 第 18 条行事的欧盟委员会官员陪同进入并检查企业或企业协会使用的任何建筑物或其他土地或任何车辆、船只或飞机; (b) 要求经营任何企业或企业协会的业务的人,或受雇于与此有关的人,向获授权人员出示其权力或控制的与该活动有关的任何账簿、文件或记录,并提供获授权人员就该等账簿、文件和记录中的任何条目可能合理要求的信息; (c) 检查、复制或摘录任何此类账簿、文件和记录; (d) 要求 (b) 段所述的人向获授权人员提供他可能要求的有关从事该活动的人的任何资料(尤其包括,就任何非法人团体而言,有关资料其成员及其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控制机构)或与之相关的受雇; (e) 要求 (b) 段中提及的人向授权人员提供该人员可能合理要求的与该活动有关的任何信息; (f) 在不影响上述一般性的情况下,要求任何此类人为授权人员复制并以可阅读形式向授权官员提供以非可阅读形式保存的任何此类记录的内容; (2) 在行使本规例授予的任何权力之前,获授权人员须向其认为负责的人(如有)出示根据本规例第 4 条发给他的相关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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