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就业发展计划(部门行政和部级职能转移)令,1993 年。

相关行业:法定文件
报告地区:爱尔兰
发布时间:1993年
S.I. 1993 年第 404 号。社区就业发展计划(转移部门行政和部级职能)令,1993 年。政府行使《部长和秘书(修正案)法》第 6 (1) 条赋予他们的权力, 1939 年),特此命令如下 1. (i) 本命令可引用为 1993 年社区就业发展计划(部门行政和部级职能转移)命令。 (ii) 本命令自1994 年 1 月。 2. 在本命令中,职能包括权力和义务。 3. (1) 与行使、履行或执行本命令第 4 条所移交的任何职能有关的行政和业务特此移交给总理府。 (2) 任何法案或根据该法案制定的任何文书中提及的企业和就业部,以及与根据本条第 (1) 款转让的任何行政和业务有关的内容,应解释为参考道教署。 4. (1) 特此将社区就业发展计划赋予企业和就业部长的职能移交给总理。 (2) 1987 年劳动服务法(1987 年第 15 号)中提及的企业和就业部长,只要它们与本命令转移的行政和业务有关,应在生效之日和之后本命令,被解释为对总理府的引用。 5. 如果在本命令开始之前,企业和就业部长作为一方的任何法律程序正在审理中,并且该程序涉及本命令移交给总理的职能,则总理的名称应:如果诉讼程序与本命令转移的任何职能有关,则在诉讼程序中替代企业和就业部长的职责或酌情在诉讼程序中增加,并且诉讼程序不得因此而减少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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