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报告
国内综合报告
国内宏观报告
国内行业报告
经济指标排名
国际报告
国际综合报告
国别研究报告
政策法规
国际条约
国别法规
国内政策
国别政策
即时分析
国际社交舆情
国际新闻舆情
数据库
国际贸易数据库
宏观经济数据库
境外投资数据库
行业数据资源库
检索报告
检索
手机行业
智能家居行业
消费品行业
汽车行业
教育培训行业
政府报告
互联网金融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
相关行业
: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
意见
报告地区
:
null
发布时间
:
2017年09月21日
对红色预警区、绿色无警区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警等级降低或者提高的地区,分别实行对应的综合奖惩措施。对环境超载地区,率先执行排放标准的特别排放限值,规定更加严格的排污许可要求,实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加大减量置换,暂缓实施区域性排污权交易;对临界超载地区,加密监测敏感污染源,实施严格的排污许可管理,实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防范突发区域性、系统性重大环境事件;对不超载地区,实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综合评价结论,要根据各类评价要素及其权重综合集成得出,并经有关部门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后对外发布。...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pdf预览版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pdf完整版
展开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报告扩展
关于印发《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
关于预防与处置跨省界水污染纠纷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
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西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
山东: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
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
↑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