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正)

相关行业:国家能源局 其他
报告地区:矿区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9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特定矿种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可以由国务院授权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第十六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上的矿产资源;(二)前项规定区域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5(四)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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