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程序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9日
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程序的规定2005175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2005年8月31日发布国土资发第一条为了规范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的鉴定工作,依法惩处矿产资源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中,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涉嫌犯罪,需要对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进行鉴定的,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公安、司法机关的请求进行上述鉴定的,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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