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相关行业:通知 国家能源局
报告地区:矿区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9日
(五)二氧化碳气、地热、硫、金刚石、石棉、矿泉水矿产勘查,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勘查许可证。(七)外商投资勘查矿产资源,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按照本通知对内资勘查规定的发证权限颁发勘查许可证。2(九)煤(煤井田储量1亿吨(含)以上,其中焦煤井田储量5000万吨(含)以上)、油页岩矿床储量规模为大型(含)以上的,由国土资源部颁发采矿许可证,其余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十四)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按照本通知对内资企业发证的权限颁发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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