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煤矿矿井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实施办法

相关行业: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7日
乡镇煤矿矿井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实施办法(劳动部1990年6月8日发布劳矿字199013号)第一条为了确保乡镇煤矿安全生产,促进乡镇煤矿健康发展,根据《矿山安全条例》和有关乡镇煤矿安全法规,制定本办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乡镇、村办及农民集资联办的井法。第四条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乡镇煤矿,经县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后,向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请,劳动部门派人实地检查核准后,颁发《安全条件合格证》。第五条凡新开办的煤矿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审批,取得《安全条件合格证》后,方能投入生产。2第九条劳动部门在核准、颁发《安全条件合格证》的工作中,若有降低标准、徇私舞弊的行为,要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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