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相关行业:其他 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3年12月25日发布国务院令第139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简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第三条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额,由财政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纳税人所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资源状况,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第四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第五条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pdf预览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