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工作暂行办法

报告地区:北京市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2日
2022年1月1日星期六首页机构概况新闻发布国资监管政务公开国资数据互动交流在线服务热点专题首页>政务公开>政策>发布>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工作暂行办法文章来源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210812国资研究2004834号各厅局、委管各协会附件第一章总则现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工作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第五条行业协会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协会章程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义务和开展工作。(四)负责代管协会的设立、变更、注销和申请社团编制以及年检的前期审查并向国资委报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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