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印发《陕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报告地区:陕西省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5日
1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监督管理,以及自动监测数据的应用管理工作。第三条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大气环境、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相关标准、规范和文件的要求,依法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发布后,市(区)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联网工作计划并报省厅备案,督促大气、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在当年9月底前完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联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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