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报告地区:矿区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7日
第八条各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煤炭建设管理规定履行本规定第七条的相应职责。第五章监理单位与监理工程师第三十条设立煤炭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必须报煤炭工业部基本建设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审查批准,持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第三十六条以下监理单位不得承担煤炭工程建设监理业务(一)无煤炭建设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监理单位;(二)与项目法人或承建单位有经济或行政隶属关系的监理单位;10(三)有重大监理过失或正处于停业整顿期间的监理单位。第五十一条监理效果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三大控制、安全和环保控制、合同执行情况、信息管理及其它有关对建设项目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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