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1日
1第三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平公正、统一规范、审慎适当的原则。4第八条税务机关应当在作出确定失信主体决定前向当事人送达告知文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第十四条属于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失信主体,在失信信息公布前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8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税务机关确认,不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第十九条按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申请提前停止公布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停止公布失信信息申请表、诚信纳税承诺书。11申请人按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申请提前停止公布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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