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实行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报告地区:广州市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现将粤港澳大湾区有关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广州市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南沙自贸片区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3.出口企业凭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及相关材料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4.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信息、税务总局清分的企业海关信用等级信息和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为出口企业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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