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

报告地区:九江市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前期试点情况,决定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适用范围对从启运地启运报关出口,并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运输经上海(以下称离境地)洋山保税港区(以下称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二)出口企业凭启运地海关出具的退税证明联及相关材料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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