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2018年12月28日修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8日
为优化启运港退(免)税管理,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号),现将修订后的《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2018年12月28日修订)》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12月28日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2018年12月28日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启运港退(免)税管理,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四条出口企业应自启运日起2个月内,凭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及相关材料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启运港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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