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9日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1号),经商财政部、海关总署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横琴、平潭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12月19日横琴、平潭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1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对区内购买企业申报退税提供的凭证、资料及相关电子信息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程序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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