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2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有关规定,现就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一、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者国有全资子公司,属于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依照以下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按其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资产增值部分的折旧或者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pdf预览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