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股权收购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二)项中有关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规定调整为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本通知发布前尚未处理的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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