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28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税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15年5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66号)规定的《葡萄酒购货证明单》停止领用和开具,在此之前纳税人应将未开具的《葡萄酒购货证明单》退回主管税务机关。2015年4月30日(含)前已开具的《葡萄酒购货证明单》,应于2015年7月31日前办理完毕葡萄酒消费税退税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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