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3号(关于开展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有关事项的公告)

相关行业:海关总署 其他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5日
为规范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工单式核销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报送报关单、报关清单数据,以及企业ERP系统(企业资源计划系统)中工单数据,海关以报关单对应的报关清单料号级数据和企业生产工单作为料件耗用依据生成电子底账,并根据料号级料件、半成品以及成品的进、出、耗、转、存的情况,对加工贸易料件、半成品以及成品进行核算核销的海关管理制度。三、实施工单式核销的加工贸易企业应根据海关监管要求定期报送ERP系统中的工单数据。四、实施工单式核销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在海关确定的核销周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完成报核。六、加工贸易企业内部管理混乱或存在违法情事的,海关可停止其实施工单式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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