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6号(关于《商务部海关总署2016年第45号公告》执行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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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9日
(二)企业应当按照《生产能力证明》中列明的税目范围申报料件、成品等信息,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设立(变更)时,比对前4位商品编码、料件及成品品名等信息。1(三)企业应当按照合同有效期申报手册有效期,但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经主管海关确认,可予以延期,最长不超过两年。开展飞机、船舶等大型装备制造的加工贸易企业,经主管海关确认,可参照合同实际有效期确定手册有效期。二、加工贸易内销管理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成品、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受灾保税货物等转内销的,企业不再提交《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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