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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号(关于保税物流中心统计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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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发布时间
:
2021年01月22日
为加强保税物流中心(以下简称物流中心)管理,准确反映物流中心进出货物的实际流向流量,促进物流中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现就物流中心统计办法公告如下一、物流中心与境外间的进出货物(一)除另有规定外,境外运入物流中心的货物和物流中心运往境外的货物列入海关统计。(二)物流中心与境外间进出货物的统计原始资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三)海关按照消费使用单位或者生产销售单位前5位对物流中心进出境货物进行分组统计,相关数据在《海关统计》月刊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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