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条例令(零售杂货和相关行业联合劳工委员会),2006 年

相关行业:法定文件
报告地区:爱尔兰
发布时间:2006年
S.I.没有。 2006 年《2006 年就业监管令》(零售杂货和相关行业联合劳工委员会),2006 年第 251 条鉴于劳工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根据 1990 年《劳资关系法》(以下简称《法案》)第 48 条的规定,制定了就业监管令(Retail Grocery and Allied Trades Joint Labor Committee 2005, 2005 年 9 月 14 日(S.I. 2005 年第 567 号)(以下称为上述命令),确定法定最低薪酬并规范法定雇佣条件零售杂货和相关行业联合劳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所涉及的工人的人数;并且鉴于委员会已向法院提交撤销上述命令的提案;并且鉴于委员会还向法院提交了附表所列的关于确定法定最低薪酬标准和规范法定雇佣条件的建议与委员会运作有关的工人人数;鉴于该法案第 48 条的规定已得到遵守;现在,因此,法院行使该法第 48(4) 条和 1946 年劳资关系法第 43(4) 条赋予它的权力,特此命令如下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2006 年就业条例令(零售杂货和相关行业联合劳工委员会)。 (2) 特此对附表中列出的建议生效。 (3) 附表中的规定自自 2006 年 6 月 16 日起,该命令将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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