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 年严重欺诈办公室法 (ACT 466)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加纳
发布时间:1993年12月30日
严重欺诈办公室法,1993 年 (ACT 466) 部门安排 第 1 节. 严重欺诈办公室的设立 2. 办公室的部门 3. 办公室的职能 4. 办公室的部长责任 5. 管理机构 6. 董事会的职能7. 董事会成员的任期 8. 董事会会议 9. 执行董事和副执行董事 10. 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 11. 授权官员拥有警察权力 12. 行使调查权 13.要求提供信息和出示文件 14. 从冻结的银行账户中提款 15. 现行法规的适用 16. 调查权力下放 17. 犯罪和处罚 18. 起诉 19. 与其他国家机构的关系 20. 信息奖励 21. 年度报告 22. 办公室支出 23. 条例 24. 解散现有机构和废除 25. 解释 加纳共和国议会第 466 号法案赋予严重欺诈办公室法,1993 年 设立严重欺诈办公室的法案,作为政府的一个专门机构,负责监督、调查并在总检察长的授权下起诉任何涉及国家严重财务或经济损失的犯罪,并规定相关的和附带的目的。批准日期 1993 年 12 月 30 日。由议会颁布如下 严重欺诈办公室的设立、其职能和董事 第 1 节严重欺诈办公室的设立。 (1) 本法设立了一个严重欺诈办公室,该办公室在本法中称为该办公室,该办公室应构成公共服务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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