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共和国地方自治法》第 6、7、32 条的修正和补充法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立陶宛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1日
2011 年法律修订立陶宛共和国地方政府法第 6、7、32 条12月1日不。 XI-1773 维尔纽斯 (Gazette, 1994, No. 55-1049; 2008, No. 113-4290; 2010, No. 25-1177, No. 81-4219, No. 84-4406, No. 86-4525, No. . 145-7429; 2011, No. 52-2504, No. 72-3472) 第 1 条。第六条的增加和修正 1. 在第六条中增加新的第 43 项:“43) 向根据立陶宛共和国贫困居民提供现金社会支持法设立的城市的贫困居民提供现金社会支持;”。 2. 将原第 6 条第 43 条视为第 44 条。第 2 条。承认第7条第6款无效并修改第9条 1. 宣布第7条第6款无效。 2. 将第 7 条第 9 款修改为: “9) 社会福利和补偿金的计算和支付,但对贫困居民的现金社会救助除外立陶宛共和国居民;"。三、将第七条第九款修改为:“九)社会福利和补偿金的计算和支付;”。第 3 条。修改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六项。修改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六项,修改为:“十六)组织有利于社会的公共工程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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