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共和国预算机构法 No.修改 I-1113 第 3 条的法案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立陶宛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9日
立陶宛共和国预算机构法2017 年 I-1113 第 3 节修​​正案12月19日不。 XIII-935 维尔纽斯第 1 条。第三条的修正 1. 在第三条中增加新的第三款:“3.预算机构可以根据执行所有者权利和义务的机构的决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加入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协会,但这种加入不与预算机构的创建文件和业务目标。预算机构所有人转让给预算机构的财产或者预算机构依法取得的财产或者本协会的成立文件,本协会的发起人或者会员不得将其转让给本协会。” 2.前者第三条第三款和第四款分别视为第四款和第五款。 3. 将第三条第五部分第一款修改为:“1) 成为其他法人实体的成员,但本条第三部分规定的加入协会的权利除外;”。第 2 条。法律生效 本法于 2018 年生效。 1月1日我宣布立陶宛共和国议会通过的这项法律。达莉亚·格里包斯凯特共和国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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