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和补充立陶宛共和国市政预算收入确定方法法第 10 和 12 条的法律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立陶宛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9日
2011 年修订立陶宛共和国市政预算收入确定方法法第 10、12 条11 月 29 日不。 XI-1739 维尔纽斯 (Gazette, 1997, No. 69-1743; 2001, No. 94-3307; 2002, No. 68-2773, No. 123-5527; 2003, No. 117-5320; 2005, No. Article 1.第十条的修改和补充 对第十条进行修改和补充,如下:“第十条。财务指标和转移支付 1. 政府在与立陶宛市协会协商后,每年将以下年度指标提交议会批准: 1)个人所得税收入中属于所有市政府预算的部分到国家预算。个人所得税的部分根据议会和政府当前或下一预算年度的决定确定的市政费用或收入的变化进行调整; 2) 分配给各市的国家预算一般拨款(如果可以预见)的一部分,以平衡个人所得税; 3) 分配给各市的国家预算一般拨款(如果可以预见)的一部分,以平衡成本结构的差异; 4)国家预算对市政预算的专项定向补助; 5) 分配给每个市政府的国家预算一般补助金(如果可以预见)的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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