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立陶宛共和国居民储蓄恢复法及修改该法的法律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立陶宛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5日
2010 年废除立陶宛共和国居民储蓄恢复法和改变该法的法律失效11 月 25 日不。 XI-1175 维尔纽斯第 1 条。承认法律已失效 承认法律已失效: 1) 《立陶宛共和国居民储蓄恢复法》(Zin., 1997, No. 58-1330); 2) 修正和补充《立陶宛共和国居民储蓄法》第 3、5、7 条的法律(官方公报,1997 年,第 118-3038 号); 3) 《立陶宛共和国恢复居民储蓄法》(Zin.,1998,第 91-2510 号)第 1 条和第 7 条补充法; 4) 修正和补充《立陶宛共和国居民储蓄法恢复法》第 1、2、3、5、6、8 条的法律(官方公报,1999 年,第 33-951 号); 5) 修改立陶宛共和国居民储蓄法第4条的法律(Zin.,1999,第105-3029号); 6)《立陶宛共和国恢复居民储蓄法》(Zin.,1999,第 107-3099 号)第 6 条补充法; 7) 《立陶宛共和国恢复居民储蓄法》第 6 条补充和修改法(官方公报,2002 年,第 123-5530 号); 8) 修订立陶宛共和国居民储蓄法第 2、3、4、5、6 和 7 条的法律(公报,2005 年,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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