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2016 政府令关于给予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技术投资支持的一般条件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芬兰
发布时间:2016年
2016 年 2 月 25 日在赫尔辛基,根据政府决定,关于授予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技术投资支持的一般条件的政府法令受国家援助法 (688/2001) 第 8 条的规定): 第 1 节 范围 本法令规定根据国家预算和行为授予和支付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技术的投资支持。 § 2 国家援助局决定给予投资支持,其他相关任务由劳动和经济部处理。 § 3 欧盟国家援助法规 投资援助的授予和支付要求: 1) 欧盟委员会已批准该援助计划与共同市场兼容; 2) 这是根据条约第 107 条和第 108 条颁布的委员会条例 (EU) 第 651/2014 号中提到的援助问题,该条例确立了适用于内部市场的某些形式的援助,通知要求不不适用;或 3) 欧盟委员会已批准相关的个别援助符合共同市场。但是,可以在委员会批准之前有条件地给予投资支持。如果补贴的接受者没有遵守《关于应用欧盟关于国家援助的某些规定的法案》(300/2001)第 1 节中提到的补贴回收决定,则必须暂停支付投资补贴。第 4 节 与能源支持的关系 劳动和经济事务部可以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投资支持申请转移到根据政府关于给予能源支持的一般条件的法令(1063/2012)处理和决定的情况。 ,以下简称能源支持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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