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 年证券法

相关行业:民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20年03月11日
1920 年证券法 内容 简称、范围和开始。定义。除规定外,不接受信托通知。政府证券的联合或多个收款人的幸存者的权利。对证券本身进行背书。公职人员持有政府证券。向加入国或非加入国的统治者发行证券。政府担保的背书人对其金额不承担责任。政府证券上的签名印象。发行复制的、更新的、转换的、合并的或细分的证券。发行重复证券。更新不记名债券。续期本票。在所有权发生争议的情况下更新期票。其他证券的更新。发行转换等证券。与本票续签等有关的责任 DISCHARGE 在某些情况下立即解除。其他情况下放电。 18 关于利息的解除。某些情况下的简要程序 证券持有人死亡的程序。未成年人和疯子持有的证券 未成年人和疯子持有的证券的付款。赔款。登记册、账簿和文件的赔偿检查 文件检查。惩罚。制定规则的权力。废除。关于巴基斯坦证券的规定。处罚规则 证券 1ACT NO. X OF 1920 1920 年 3 月 11 日 一项合并和修改与政府证券有关的法律的法案。鉴于合并和修改与政府证券有关的法律是有利的,特此制定如下: 1 关于目的和理由的陈述,请参见 1919 年 10 月 29 日的印度公报,特别版,第 20 页。 529 专责委员会报告,见印度公报,1920 年,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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