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3 年运河和排水法

相关行业:民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873年02月11日
1873 年运河和排水法 目录 第一部分 初步部分 简称。局部范围。废除。解释条款。任命官员的权力。第 II 部分 为公共目的应用供水 何时为公共目的应用供水时发出通知。运河官员的权力。关于索赔的通知。不予赔偿的损害。可给予赔偿的事项。索赔的限制。查询索赔和赔偿金额。因供水中断而减免租金。提高租金恢复供水。到期时赔偿。兴趣。第 III 部 工程的建造及维修 进入及勘测等的权力 清理土地的权力。有权检查和调节供水。拟进入房屋的通知。因入境造成的损失赔偿。进入维修和防止事故的权力。土地损害赔偿。希望使用运河水的人的申请。申请内容。申请人对工程费用的责任。收回应付款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政府提供穿越运河的手段。使用水道建造工程以使水流过道路等的人。如果他们失败了,Canalofficer 可以建造并收回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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