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7 年特定救济法

相关行业:民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877年02月07日
1877 年具体救济法第 I 部分内容 初步简称。局部范围。开始。废除。解释条款。合同法中定义的词语。储蓄。具体救济如何给予。预防性救济。未授予执行刑法的救济。特定救济的第二部分第一章收回财产的占有 (a) 占有不动产 收回特定的不动产。被剥夺不动产的人提起诉讼。 (b) 拥有动产 收回特定动产。占有人(而非所有人)向有权立即占有的人交付货物的责任。第二章合同的具体履行 (a) 可以具体履行的合同 可以具体履行的合同。标的已部分不存在的合同。未履行部分较少的部分合同的具体履行。未履行部分较大的部分合同的具体履行情况。合同独立部分的具体履行。禁止在其他情况下具体履行部分合同。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买方对产权不完善的卖方的权利 在某些情况下授予赔偿的权力。损害赔偿金的清算不是特定表现的障碍。 (b) 不能具体执行的合同 不能具体执行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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