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 年结算专员(确认命令)法

相关行业:民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72年09月07日
1972 年结算专员(命令验证)法 目录 1. 2. 3. 验证。废除。简称、范围和开始。 1972 年结算专员(确认命令)法。第 1 号法案。 VI OF 1972 1972 年 9 月 7 日 一项法案,用于验证和解专员通过的某些命令。鉴于有必要对某些已宣布或无效的和解专员通过的某些命令进行验证 1. 简称、范围和开始。(1) 本法可称为和解 特此颁布如下专员(确认命令)法,1972 年。 (2) 它延伸到整个巴基斯坦。 (三)即刻生效,自1958年3月26日起视为生效。 2、生效。尽管 1958 年《流离失所者(补偿和康复)法》(1958 年第 XXVIII 号)或任何法院或其他当局的任何法令或命令中有任何规定,任何声称行使第 (1) 款赋予的权力的命令根据上述法案第 20 条第 (2) 款授予首席结算专员的权力的结算专员作出的上述法案第 21 条的规定,应被视为已有效作出,并且应当具有,并且应当被视为一直具有,并据此生效。 3. 废除由 1981 年联邦法律(修订和声明)条例(1981 年 XXVII)废除,s. 3和11 Sch。 1关于对象和理由的陈述,见 Gaz. P., 1972, 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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