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堡租金限制条例,2001 年

相关行业:民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2001年12月01日
伊斯兰堡租金限制条例,2001 年 内容 序言 简称、范围、申请和开始。定义。豁免权。条例凌驾于其他法律之上。房东和租客之间的协议。租赁期限。任命租金管制员。房东和租客要注册协议。在某些情况下增加租金。提高住宅和非住宅建筑物的租金。房东不得要求超过合理租金。授予、续约或续租不收取罚款或保费。不应该支付的钱可能会被追回。房东不得干扰租户享受的便利设施。房东未能进行必要的维修。报销根据授权进行的维修费用。驱逐租户。如果房东是受薪雇员、寡妇或未成年孤儿,则驱逐租户。在所有权转让的情况下通知租户。已成为最终决定的决定不得重新审理。上诉。案件移交。订单的执行。控制器的程序和权力。传票的送达和证人的出示。对轻率的申请和辩护的补偿。房东和租客提供详情。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处罚。赔款。委托的权力。制定规则的权力。废除和储蓄。伊斯兰堡租金限制条例,2001 年第 1 号条例。 IV OF 2001 2001 年 1 月 23 日 一项规范伊斯兰堡首都地区出租房屋的房东和租户之间关系的法令对于附属或与之相关的事项,鉴于国民议会和参议院根据 1999 年 10 月第 14 天的紧急状态公告和临时宪法命令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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